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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要求

发布时间:2025-11-25 浏览次数:

  

经williamhill英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对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满足以下(一)(二)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博士学位:

(一)满足以下 1-2 项条件可直接申请学位:

1.发表 G0 类期刊论文 1 篇;

2.发表 G1 类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二)发表 G2 类期刊学术论文 1 篇,同时还须满足以下 1-6项条件之一:

1.发表 G2 类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2.在《williamhill科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认定的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学位申请人参与编著出版著作 5 字以上。

3.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学位申请人国家级科技奖有署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署名前 5 位,二等奖署名前 3 位。

4.主持并结题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5.授权发明专利 1 件,或转让发明专利 1 项且转让金额不低 于 20 万元(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williamhill为第一单位)。

6.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我校认定的国家级 AB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 1 项,学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导 师第一,学位申请人第二。

二、学位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成果,但在本领域内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一次性通过评阅且评阅等级含有 2 A 的,按《williamhill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 号)(以下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经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用于申请学位。其同行专家信息及认定意见将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在后续答辩中予以公开。

附加说明

1.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密切相关,且应以williamhill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要求中 G0G1G2G3G4 等学术论文分级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除作特殊说明外,科研成果要求及认定审核均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取得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处理或作出解释说明。

5.以上要求自 2025 级博士研究生起执行。